古人常说英雄难过美人关,而现在很多的官员也常会拜倒在美人的石榴裙下,在新闻当中,常会有一些官员因为贪腐、婚外情等问题被报道出来,不少人会好奇,对于官员婚外情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处罚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温州官员婚外情的处罚是什么样的?
1、据报道,官员违纪表述中,最常见的就是“生活腐化”,比这个形容更恶劣的是“生活作风严重腐化”或“严重道德败坏”,还有就是“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中纪委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生活腐化”说的是三个以下情妇(夫);“道德败坏”与“生活糜烂”,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情妇(夫)。
2、中共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称,官员一旦被认定为道德败坏,一般会被免除公职;包养情妇,则直接开除党籍。她说,中国共产党强调干部生活作风与道德,因为生活腐化是政治变异的前提,作风出问题与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相违背。她指出,权色交易目前在中国尚没有相应法律制裁,只有党纪处分,这成为打击生活腐败的难点,而目前韩国、新加坡等国已将包二奶行为入刑。
3、公务员婚外情。这也是需要区分对待的,如果不涉及到权钱交易,不涉及到利益输送,有感情基础,没有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的婚外情,一般来说不会受纪律处分。但如果组织知道了,会找诫勉谈话,大意是要求这种事情要快刀斩乱麻,该离婚的离婚,该划清界线的划清界限。
婚外情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不论是否有性行为),也称作出轨。法律上,性关系被视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关系是指已婚者与非配偶发生自愿性的性行为。
官员已有配偶,但是他却与配偶以外的罗某经常性发生性关系,典型的婚外情现象,而且不可能在结婚以后还跟别的女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那样的话就构成重婚罪了,婚外情对像他这样的官员来说是比较保险的,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处罚婚外情,只有对重婚者才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婚外情不一定具有这样的构成要件。
对于常人来说,先不说婚外情是否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婚外情在道德上一定是不被允许的,但是现在温州官员婚外情的事情被报道了出来,让不少人认为,婚外情的问题似乎还涉及到相关的违法行为,而且不少人觉得婚外情是完全符合刑法上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