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有些人在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发生破裂以后,所采取的态度都是非常消极的。即使其中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以后,对方也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出庭,导致原告方只能联系到对方的家人,而联系不到本人。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起诉离婚能联系到对方家人对方不去是否可以?
一、起诉离婚能联系到对方家人对方不去是否可以?
作为被告,可以不去应诉,可以由委托人去应诉,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告经法院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
2、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另外,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被告拒不到庭,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对原告反而有利。对被告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如果必须她到庭的,法院会强制她到庭,如果不是必须她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对她不利。另外,也不可能借此拖时间,每个案件都有审限的,二审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原告方只能联系到被告的家人,本人却出于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出庭,经过法院的强制传唤以后仍然不到庭,这根本就不影响对离婚的判决。只要有正当的理由,法院甚至可以缺席审判,这种拒不到庭的态度本身就是非常消极,令法庭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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