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在当前有上升的趋势,很多幸福的家庭因为婚外情而支离破碎,那么离婚时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呢?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随着社会的开发,婚外情、婚外同居的概率也逐年增加。小三事件也不断爆发。这些对婚姻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那么作为婚姻另一方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婚外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吗?要想获得赔偿就得有证据证明,那么又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有效证据呢?下面,本文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一、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婚外情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二、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下面我们分别说明。
(一)重婚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双方亲密合照、租房合同、购物凭证等,婚外情者不乏家外有“家”,这个“家”要么临时租赁的,要么一郑千金购买以博得红颜一笑,不管是租赁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合同上的名字通常是第三者。
由于每个婚姻家庭所遇到的情况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一是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决定书。卖淫嫖娼在我国仍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行打击时往往也做得很绝,不但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还会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可谓铁证如山,当事者有口难辩;
二是“保证书”、“悔过书”等一类书面文字,婚外情突然暴露,过错方为息事宁人往往慷慨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过,这实际上属于亲笔供词,日后难以翻供;
三是双方亲密合照、租房合同、购物凭证等,婚外情者不乏家外有“家”,这个“家”要么临时租赁的,要么一郑千金购买以博得红颜一笑,不管是租赁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合同上的名字通常让婚外情者脱不了关系;
四是双方往来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由于短信、电子邮件等虚拟性质,提交法院前,应先通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可以成为合法证据被法院采纳。
以上这些证据并不能涵盖所有,因为每个案情都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案情更是无比复杂,如果我这篇文章没能未您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专门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能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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