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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前互相尊重是维持婚姻的关键因素之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也是社会联系的要求。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尊重妻子的情况。那么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可以吗?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是当事人仅以不尊重对方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又有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要是当事人惊异对方没有予以尊重就起诉离婚的,是无法让法院审理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会依法审理的离婚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夫妻一方在监狱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法院,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现在是由于一方在监狱的,只要确定好起诉法院就可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此时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之间是否确已感情破裂。若因为丈夫不尊重妻子起诉离婚的话,还是需要提供实际的证据加以证明,要是不能认定感情破裂,那么法官一般是不会准予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