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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很多夫妻的无奈之举,通常选择诉讼离婚的都是因为双方无法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而在诉讼离婚中,有一些需要当事人了解的注意事项。那究竟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法律没有什么“分居2年”“自动离婚”这样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就算分居2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3、夫妻双方谁先起诉谁,并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的结果。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之后的,一律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以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即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有结婚证,才算存在婚姻关系。
5、在女方怀孕或终止妊娠一年内,非因特殊原因(如确证子女非双方婚生子),原则上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离婚案件,就三大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直接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和财产分割(包括已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
7、如果没有吸毒赌博遗弃虐待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且能证明的,一般次不会判离。这次原告也不要上诉,等半年以后,再第二次起诉,这次一般可以判离。这个时间总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次起诉被终审判决判不离的话,该方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这个是一般性规定,案情复杂的可能会被延长。
10、诉讼离婚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诉讼请求在20万元以下的,收费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请查阅《诉讼费缴纳标准》或向当地法院咨询)。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的话,也会有费用。另外就是律师费。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而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此时法官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因此实践中,也就会出现调解离婚的情况。若无法调解的话,那么法官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需要注意,此时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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