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后在我国传统中是看的很严重的。那么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将不能生育作为离婚的理由吗?律图小编就为您将这些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留啦,谢谢。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一方或者双方不能生育而提出离婚。这本身对于家庭的伤害就很大。那么,法院会不会因为生育问题而判夫妻离婚呢,实践证明,这要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而定。本文将介绍判决离婚的条件及不能生育是否能判离婚的问题,相信一定能够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我国司法解释所限定的范围为“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及“难以治愈”的情况,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事由。
根据法院以往案例总结,对于夫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因生理缺陷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外一种则是因生理缺陷能过夫妻性生活但是无法生育子女。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后一种情况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准予或不准离婚始终都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和依据,一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在审理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生理缺陷不能生育的离婚案件,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单纯以不能生育子女而作为离婚的理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对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不能生育能判离婚”和“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相关问题的解答。不能生育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离婚的条件,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生育而离婚。现实生活中不能生育而离婚的悲剧的确不少,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实践证明:遇到不能生育导致离婚的问题,应该及时向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