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热门推荐: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协议离婚中,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做出一个具体的约定,否则的话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而在离婚协议的约定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效情形,那到底常见的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5、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虽然法律对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内容没有做出过多的干涉,但当事人在进行约定的时候,也不能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约定的内容部分,有的情况下甚至会全部无效。而现实中,常见的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镇江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精神病人能签离婚协议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怎么办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词条  无效  无效词条  约定  约定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离婚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思想也变得比以往更加活跃,离婚不再是以往那样夫妻难以跨越的境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也渐渐上升,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谈判破裂...(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