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而婚外情更加隐秘,这也导致离婚案件的一般当事人很难取得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应该怎么进行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跟踪法。
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这一服务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瞄准对象。将被跟踪人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告知委托人,锁定被调查对象。
第二阶段:实施跟踪。一般以两周为一阶段,对特定对象的生活、工作场景予以观察,发现有无异常。一般情况下,一两天内很难摸准一个人的生活规律以及生活真实场景。用一周到两周时间,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归纳。将一个周期以来,被调查人出入的场合、接触的人员予以播放分析,归纳总结,向委托人汇报,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
2、拍摄法。
若发现可能存在暖昧关系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3、录音法。
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似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为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比没有证据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因婚外情取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取证的专业性要求较高。而律师是法律专家,并非在此类取证方面专长,因此,我们建议律师一般不要轻易承诺当事人进行婚外情的取证,而建议当事人本人与相关机构联系调取此类证据。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执业风险以及保障人身安全。
1、自家取证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别人家”取证
律师应注意,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杏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3、公共场所取证
在公共场所取证的“捉奸”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得多,过于亲密接触得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4、私人侦探”、“调查公司”的取证
对于家庭共同财产较高,有对方有过错证据对财产分割影响较大,或财产证据线索较为重要的案件,可以请人代为调查取证。而对于一般家庭中的婚外情以及财产情况,没有必要聘请调查。当然,如果愿意“花钱买明白”忽略经济账的当事人,采用代为调查取证的模式也无可厚非。
现在因为婚外情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很少有当事人会承认自己的婚外情过错,更不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做出让步。这时候,证据的收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当事人没有特定的经验以及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我们建议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代为进行证据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