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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具有特殊工作性质的人是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有哪些人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它包括:
1、现役军人,即凡是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的但无军籍的工作人员不是现役军人;
2、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解密之前,不允许同外国人结婚;
3、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4、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5、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在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或者尖端科研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二、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三)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虽说结婚是自由的,但对于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来讲,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他们是不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这也是出于国家安全、机密考虑。当然,要是可以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此时涉外人员需要提供的结婚材料,与国内居民提供的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