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又开始了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能离呢?这是很多人都有的疑惑,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就能离成。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2021.1.1生效)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是否判决夫妻离婚,与起诉离婚的次数没有关系,主要是认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至于该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可以参考上述内容进行,但一定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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