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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当事人事先缴纳一笔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其它费用等。胜诉后,这部分费用还会返还回来。通常诉讼费用的分担由双方协商解决,那么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如何承担的?
如果你起诉要求离婚,你作为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只是“预交”,最后并非全部由你承担,届时你可和被告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打离婚官司,如何防止发生诉讼费用的损失?
通常诉讼费都是由原告预交的。诉讼结束后,再由被告给付原告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诉讼费。但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时,原告预交的诉讼费越多,“损失”就会越大。另外,如果原告根据财产总额老老实实地交了诉讼费,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不准离婚,这部分已交纳的诉讼费法院是不会退回的,此举会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建议原告在立案时,不需要预交所有的诉讼费,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立案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财产证据要求原告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对此,当事人一是可以只提交必要的财产证据,二是可以少估财产的价值,尽量将财产估值控制在20万元以内,达到只交纳一个最低收费就可以立案的目的。但最好在预计的数字后加上“暂估”二字,以防止将来诉讼时对方有意在数额上做文章。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面。离婚官司诉讼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每件50到300元不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超过20万,按照0.5%缴纳。作为原告,在提请诉讼的时候要预交案件受理费,之后等结案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