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也不是离婚的必然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民政部门审查双方的确是自愿离婚且已经适当处理子女和财产时,应准予离婚。若仅有一方要求离婚,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满足以下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 博、吸 毒等恶 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以上的,经调解不成,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不要误解这条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就离婚没有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司法仲裁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分居是无法自动离婚的。
二、什么是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原因停止共同生活并且有了属于自己独立的生活和感情,首先需要知道一点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事实离婚”这种说法,而分居确实是离婚判决的参考条件之一。一般在判决离婚时基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分居,只要没有违法情况发生一般会判离婚。
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情形,当事人想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而婚姻法中“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标准。
事实上,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果被告方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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