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能延迟开庭吗?
可以延迟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时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诉讼离婚的主体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延迟开庭法院也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起诉离婚主要针对于在协商离婚的情况下不能解决的而所用的一种离婚方式,但起诉离婚是必须要收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关系确实破裂,不然证据不足的话,法院是不会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