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缺席判决还需要公告吗?
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原则上要原被告双方到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失踪、拒绝出庭等,导致审理无法继续。这样法院经过公告后,对方仍不出庭的,可以启动缺席审判。公告送达的期限是两个月,等期限满后法院按照程序审理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