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因为受不了现有的婚姻而想要快速离婚离开对方却又因为很多事情不能自己解决就只能找法官,但是实际上第一次的起诉总是没有办法满足他们的请求,那么,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离不了?其实法官之所以不让第一次起诉的夫妻离婚是为了防止有冲动的夫妻最后又后悔。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离不了?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而这六个月的时间,则为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当事人要做好防止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权益的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离不了的具体原因。综上所述,法官做出满足夫妻离婚请求的判决之前肯定是要结合夫妻实际的状况进行合法地判定双方是否真的符合了离婚的条件,而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为了防止夫妻后悔又复婚浪费社会资源就必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