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出了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离婚时,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分清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财产。
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要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会存在遗漏问题,但是对财产的分割,确实容易遗漏。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长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并不知晓;也可能存在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还可能在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过于笼统,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比如仅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等。对此,要区别情况依法解决。
对笼统的财产分割协议,也要区别情况处理。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方案、分配数目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也是有约束力的,法院也不会轻易否定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笼统分割财产中有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即: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该笼统财产分割协议就可能被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以上规定来看,你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两个条件:
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二是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如果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诉讼处理,并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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