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时没有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或者是在法院判决离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又想分割财产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而此时法院就会按照男女平等、公平等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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