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
这个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是很多人容易出现的误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针对出轨少分离婚财产作出惩罚性规定,只有当出轨或者婚外情,导致对方持续的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这个时候法院才会为了照顾无过错方,说无过错方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多分财产。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是保护合法婚姻的,同时为了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等等,从这个方面出发不会轻易的作出判决离婚的。因此绝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一审都不会直接判离婚,除非确实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对方存在吸毒、暴力等情形,一审才会很快判离婚。否则都是只能等到二审的时候,才会判决离婚。
三、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不能反悔?
很显然也是不存在的,因为离婚协议的签订只对夫妻双方是生效,并不对外发生效力。因此只有在双方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时候,离婚协议才生效的。而且如果说在之后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的,那么之前分割的财产协议会因为隐匿财产重新分配的。
这个不属于误区,这简直就是谣言啊。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因此说分居两年以上的,就自动离婚,那肯定是谣言。但是分居两年可以成为法官在考量是否离婚有很大的作用。毕竟都分居两年了,感情破裂的可能性非常的大,但是也不是必然分居两年就导致法官直接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