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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出资买房的时候,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然的话日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最好能够提供买房的出资证明,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到底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的,产权最好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最好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又无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收集上面所列的证明材料。如,汇款证明、银行转账(取款)证明等等。
另外,还贷的单据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证明自己对房产出资的相关证明都应该保留好。至于如何收集以上买房出资的证据,也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三、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要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主要保存好相应的买房的出资证明,否则的话对方就有可能主张房产是其个人的财产。当然,一般只有打算结婚的男女,才会选择共同出资买房,此时更是要小心谨慎,不然日后离婚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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