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如何分?
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应当按照继承法当中的内容,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首先进行一个财产的继承,完成之后的话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付的债务;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话,会有一些不好的灾难发生,比如说其中一方人员死亡那么次是涉及到一个财产的继承和分割的问题,就是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完成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会进行一个合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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