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有效期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承担的义务。因此,男女平等原则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个原则。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分割。受我们中国传统观念以及习惯上的影响,女方呢,平时要照顾家庭、子女、老人,对于家庭付出较多,同时从生理上来说,女性较男性来说是弱势的,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等方面也较男性来说要弱一些,所以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下女方。当然,有子女的,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应当以有利生活为原则。这个原则主要运用于分割生产资料方面,夫妻双方哪一方能最好的发挥该生产资料的作用、价值,该生产资料对哪一方会更有利,就分给哪一方,本着公平原则,分得的一方要以该生产资料实际价值补偿给另一方。
4、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那些属于国家和集体,或者是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笼统的当做共同财产来分割,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应当明确一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时,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于生活中用掉的或者弄坏的,另一方是不用补偿的。
一般来说,任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共同财产的家庭,若是想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都需要先处理财产的分割问题的,不管是采取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若是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都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提出分割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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