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出具假借条转移财产不合法,这种情况构成了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存在侵犯对方权益的情况。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有哪些?
1、非借款人真实意愿:借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2、没有辅助证据证明的大金额借条:超过5万的借款除借条外还需要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10周岁以下签订视为无效。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签订的价值较大的借条。
5、过期借条:借款时间到期2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借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后父亲出具假借条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属于一方存在侵权的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借款行为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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