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为保证能够买得起房,很多家庭买房是由子女和父母共同出资,所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也会有父母的名字。一旦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那么在分割共同房产时,将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按规定,以下情形中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由此,其实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出资的,也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因为父母也参与了出资,并且产权登记上有名字,那么将要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处理。
所以,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该房产分割请求将不予审理,而是要求当事人现在先做析产处理,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房产从中分割出来,接着在双方进行分割。
并且,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对未析产的房产分割请求,会做中止审理的决定。
最后,因为房屋产权登记的自由性,所以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或者夫妻兴起直接登记了子女的名字等,那么一旦离婚时无法协议解决,就可能会闹到法院。不过,具体会怎么分割产权,都必须得先确定属于夫妻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