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为了能够让离婚协议书当中对财产分割的部分具有双重法律保障,所以在签字以后可能还想要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因为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公证的法律权威性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如果有这种想法的话,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财产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协议,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保障。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实际上,协议离婚财产公证也并非就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步骤,除非是签完了离婚协议书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及时办理离婚证的,那有必要对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公证。但实际上我们已经领了离婚证再进行公证完全就是多余的。况且个人觉得,正常情况下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是建立在公证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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