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导致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争夺的纠纷层出不穷。但实际上,离婚后抚养费的多少也是有个标准的。
所谓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具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的人为未成年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全部或者一部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至于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和要给持续支付多长时间就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那么就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应该符合以下三个前提:一、孩子实际需要多少钱;二、父母双方能够负担多少;三、其生活的地区的生活水平的高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可以根据其收入状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本身是有稳定工作,也就意味着对方应该是有比较固定的收入,那么此时抚养费的金额一般按照其工资总额(工资和奖金)的20%~30%来给,如果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可以相应提高,但最多也不能超过50%。
二、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依照当年的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的20%~30%支付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要是家里面有两个及以上的孩子需要抚养的话,则支付的抚养费比例可以相应有所提高。
三、如果存在类似于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子女残疾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的钱来给子女看病治疗,因而也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满18周岁但仍就读于高中及其一下水平的学校,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的前提是必要支出,给孩子购买电子产品,外出旅游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所涵盖的范围,这些支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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