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离婚时赠与给对方可以吗?
1,父母可以将自已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不需要其他子女的认可(同意)。
2,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它与遗赠抚养(协议)合同不同,前者无需金钱与义务回报为前提;而后者是遗赠人(赠与人),生前将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为遗赠人生前做赡养义务,死亡后取得财产的行为。
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以自已的意愿,将财产转移他人,受赠人表示同意,不需履行因赠与而产生的义务。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赠与的财物实际交付受赠人为赠与结束。
赠与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赠与过程中,赠与的财物没有实际交付或所有权没有实际转移前,赠与人可以变更、可撤销(少给或不给),一量给付或转移,为赠与结束。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这一合同关系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
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赠与在法律上是不受相关限制的,只要是赠与人自愿进行赠与即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赠与给离婚夫妻的另一方也不需要通过他人同意。赠与人也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将自己所属的婚内财产或者婚前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这也是成立的,只要签署相关的赠与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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