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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两人感情破裂,无法一起生活时必须要走的一步,在古代,离婚可以是单方面的,只要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宣告婚姻的结束,但在现在的法治社会,离婚的程序可远没有那么简单。离婚除了两人在意见上达成共识以外,还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配,最难的,是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今天,律图就来和您聊聊,离婚财产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在结婚时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主要原因是:离婚时很多纠纷涉及的就是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很多时候因为时间问题,对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就不够明确,于是不少人就选择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来防止此类纠纷的产生。
婚前财产公证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的生效不是以公证为条件,但很多时候当事人为了加强他的公信力,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前财产律师见证。
离婚是我们都不愿意面临的,但当两人的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离婚是必须要面对的。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积累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商或均分解决,而离婚财产婚前财产是让绝大多数人头疼的问题。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大家都希望有美满的婚姻,但婚前财产公证必不可少,世事无常,这可以为之后省下很大的麻烦,提前公证,也可以让夫妻双方正视这个问题,避免更多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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