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x,民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民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在 市 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市 路 弄 号 层 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方的共有份额归 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司法解释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是必须结合实际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询司法机关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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