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既然是再婚家庭,那么在此之前应该也处理过财产分割纠纷,实际上分割财产时,就跟第一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依据都一样,绝对不会因为男女双方是再婚家庭,所以在判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有什么不一样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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