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的效力
超出夫妻双方日常生活的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经过夫妻二人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显然没有得到另一方追认,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处分权,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赠与行为无效。
二、要求“第三者”返还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另外一方可主张将赠与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予以返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民法典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的,当一方未经允许就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方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另一方配偶也是可以依法索要回赠与的财产,如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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