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赠与对方离婚之后属于对方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如果二人对财产分配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若因一方身体受伤害获得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属于个人专属财产,一方因继承或赠与合同且合同明确指定受赠方的,属于受赠方财产。
还有特定的生活日用品也应该为各自所有。
对于二者存入银行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收入,因用于家庭开支,所以这些通常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但存款所生的利息等法定孳息属于个人所有。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夫妻个人的。而如果在结婚之前,一方就将财产赠与另一方,那么这份财产就已经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了。所以说,如果双方选择离婚了,那么这份财产依然是属于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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