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于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一经作为,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应按约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婚姻终止分割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部分或约定无效的部分,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因此,只要夫妻在财产约定中符合约定的一般条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其约定没有发生对外效力,对内效力亦应承认。夫妻一方无法证明善意第三人知道其财产约定而连带清偿债务后,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个数、离婚原因。
2、明确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种类、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现状等,并解释其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汽车归属、存款、股权、债务情况、生活支出、受让财产)要明确到各项物件,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内家具归属等等。
3、夫妻双方今后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4、婚内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归属。
5、阐述婚内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6、婚内协议书的生效、撤销以及违约的相关约定。
三、协议无效的情形
1、把夫妻双方的某一部分财产归为子女所有。由于这部分财产并没有落入儿女手中,在现实中会存在较多争议。
2、把房产等不动产从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内财产,却没有办理任何产权归属手续的,同样属于一种尚未完成的行为,在现实中同样会存在争议。
3、提出离婚的一方将不拥有财产:这一类的约定违背了婚姻双方的自由权利,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实际上,要判定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也得看协议当中的具体内容,有效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条款本身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比如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就应当净身出户,类似于这样的条款就可能被判定无效。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从多方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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