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这样认定的:首先是可以根据的法律的规定,来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首先是确定没有作特别约定的部分,这一部分的财产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的,可以看出。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其次是对有作特别约定的部分,这一部分的财产是根据其约定来确定的,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是有两种认定方法的,一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认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的,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两种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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