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没有这种书面约定,则婚后的财产属于共有。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妻子偷拿丈夫的钱物是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的。
如果夫妻之间已经书面约定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妻子偷拿丈夫的财产或者丈夫偷拿妻子的财产还是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至于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属于共有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使用钱财,均不属于非法占有,不构成盗窃罪。
法院实际处理中,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方与第三人通过合法渠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并且支付了合理房屋价款的,为何保护社会交易秩序角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夫妻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拿回房屋产权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爱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的”。
当然,并不是说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没有办法制裁另一方了,可以主张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如果一方已经转移、隐瞒该财产的,可以对此财产不分或者少分。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都是享有共同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应当是由双方共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处理房产,尤其是属于财产比较大的一些金额,当然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够随意的由个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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