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怎样办理过户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二、什么是“主贷人”和“次贷人”?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共和贷款人”(常说的次贷人)。“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如果双方是在结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双方在银行进行的房屋贷款有记录主贷人和次贷人,双方如离婚后可进行协商将房屋过户给一方由其进行房屋的剩余贷款的清偿,当然房屋的所有权也随之变更,希望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