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有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显失公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如果发现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是一旦签订了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遵守。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
1、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对财产分割做出详细的安排,具体分割办法写在离婚协议书中。等办好手续,对房产也完成分割过户后,当事人想重新分割的话,只能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至于法院是否受理,要看提交的证据能否证实离婚中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