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的人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粗心大意,导致最终分割出来的结果对自己很不利,可以说是对自身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又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那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存在异议该怎么办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
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如:男方支付女方**元。 然,因在某件事上,双方意见不一致。难取统一。以又走向了诉讼离婚的途径。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
这份分割财产的协议有效是有条件的。即是个附条件的协议。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才能成立。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离婚,而是走向了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生效。
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这事情:
双方感情保鲜时,达成了一份看似一开玩笑的好玩协议:若一方变心,提出离婚,则支付给另一方**元。或者是,把家中的财产全给不变心的一方。
当双方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扬帆,法庭之上,没有变心的一方举出这份证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
这份证据,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同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是在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
这种情况下夫妻无法协议离婚,但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如果是在离婚之后才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此时之前是协议离婚的,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共同财产重新做出分割,但需要注意时限问题,必须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