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提供父母出资证明主要是针对婚姻存续期内所买的房产,如果没有转帐记录想要证明是父母房的话可以提供买房时夫妻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如果这笔钱是父母原来存在银行的,当时的取款记录也可以做一个辅助证据(要时间与金额吻合或大致吻合)。如果是父母把现金交给子女,由子女去交首付的,最重要的是该夫妻的另一方是否承认。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
这种情况下,无论户主登记为出资方的子女一人,还是夫妻两人,因为房屋不涉及婚后财产,故房屋的所有权归出资方的子女所有,属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首付购买
这种情况下,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但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则涉及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子女名下,则在离婚时,房屋归户主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的房屋增值应该折合市价补偿给对方。若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要求得到房产,得房者需按照时下房屋市值补偿未得房者出资部分的增值。若夫妻双方都为户主,这时默认首付方子女为产权所有人,若无份额协议,则按平分处理。
这种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情况,无论户主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特别说明赠与夫妻双方(及离婚时平分处理)外,一般判决为父母出资部分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夫妻房屋占比为双方父母出资比例。
可见,即使没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也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是由父母出资购房的,对于由父母出资购房的如果实在婚前,那么房产的认定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因此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认定会发生各种纠纷,因此要注意保留好当时的转账、付款记录,还可以选择做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