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香港法律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考虑双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协议离婚提交的材料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二)、起诉离婚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只要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不管是内地还是香港的人,只要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就必须要按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处一,但如果遇到有特殊的情形也是不均等的,能协商的就会由双方处理,而不能协商的就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