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人民法院离婚查明财产的途径有什么?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仅仅出现在,当事方自己无法查到财产状况的情形。比如,一方知道另一方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具体金额,对方有不明确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调查。
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申请法院查清离婚财产时注意什么?
如果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明打“存取款明细”字样。如果法院没有打印,只提供余额,则是法院工作有缺失,申请人仍有权要求法院再查,直至查清。这样,才能防止共同财产的遗漏。
实践中,有个别法院的个别法官在当事人提交了申请调查银行存款申请书后,不仅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账号,而且还一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具体的开户行,否则,拒绝为当事人调查。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谁都想多分到些财产,如果家庭财产比较多,存在一方转移嫌疑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财产,法院可以出具律师调查令,或者直接派人调查。拿到调查令后,律师就可以在合法情况下调查离婚双方的家庭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