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 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 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 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 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4、 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 户名: 帐号: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在婚姻续存期间得到的,在离婚时如果要申请调查此财产的话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因此,对于当事人就要把调查的事情以及还有理由写清楚,并且再附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确保可以依法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