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
二、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和平方式,双方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主要认定好共同财产范围、明确个人财产、对共同债务也要确定,然后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本着男女平等、有利于生活及照顾子女等原则执行,对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