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
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如:男方支付女方**元。 然,因在某件事上,双方意见不一致。难取统一。以又走向了诉讼离婚的途径。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
这份分割财产的协议有效是有条件的。即是个附条件的协议。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才能成立。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离婚,而是走向了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生效。
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这事情:
双方感情保鲜时,达成了一份看似一开玩笑的好玩协议:若一方变心,提出离婚,则支付给另一方**元。或者是,把家中的财产全给不变心的一方。
当双方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扬帆,法庭之上,没有变心的一方举出这份证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
这份证据,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同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是在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
实践中,即使是诉讼离婚,但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争议,还有可能是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或者双方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所以,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的时候,就不一定会对夫妻共同分割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就算是起诉到法院,也还是按照双方协商的内容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