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残疾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情形一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在没有结婚前,个人通过劳动所得收入、父母或亲人的赠与的房屋、金钱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尽管双方结婚后,这些财物还是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是,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日常生活纠纷中发生的伤害案件,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用来继续治疗或康复身体需要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是时不能分割。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结婚后,夫妻任一方因根据遗嘱协议或赠与合同中的协议明确规定为一方所有的,是夫妻个人财产。这种财物是基于合同而拥有的,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不能违背他人意志,当事人都要诚信。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一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一方的衣服,学习用具,娱乐器具等生活中使用的物品付一方所有。
如小张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而获赔40万元,这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对方无权提出分割该赔偿款。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惨遭车祸的人员确实是比较痛苦的,因为他们身体上受到伤害,虽然说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金,但毕竟痛苦是难以承受的,并且这个赔偿金的话,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拥有,不能够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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