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无共同生活财产怎么分割
(1)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没有贷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没有贷款,但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将另一方的名字也加进去,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结婚不久就离婚了,在分割该房屋时出资人应该多分。
(3)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不参与婚后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平均分配的。如果债务是一方进行违法行为使用或者是进行嫖娼、吸毒等,则令一方是可以不勇分担债务的,但是所借债务是用于家庭,那么双方都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