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房产权的规定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需要当地的法院进行受理的,因为同一个案件只能由一个所辖地的法院进行受理,因此为了避免重复受理,对于管辖地的划分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一般来说会决定在被告人所在的地区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有其他的改动法院会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