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我国法律不保护未经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对于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纠纷及子女的抚养纠纷受法律保护。
2、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3、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三、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
1、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于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