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汽车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的机动车,一般以汽车现价值为准,双方对汽车的现价值达成一致的话,一方拥有机动车,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对汽车价值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机动车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分割,特别提醒:由于现在北京机动车的摇号制度,导致出现许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机动车挂靠登记在他人名下,那么如果一旦发生离婚诉讼,由于涉及案外人利益,实践中法院对该机动车则另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家庭拥有汽车,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汽车现价,然后拿到汽车的一方按照现价折算补偿给对方。如果双方就汽车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交个专业评估机构作价,然后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