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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时拒绝给财产可以起诉吗?

一、男方离婚时拒绝给财产可以起诉吗?

男方离婚时拒绝给财产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建议先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法院给出判决结果之后,是否必须执行,如果男方拒不执行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相关内容拓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协议商定时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分割财产时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方式离婚;双方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财产分割的事宜,如果男方拒不执行的,女方可以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会视情况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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