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先离婚,后期再进行财产分割。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正常情况下,财产分割和离婚问题应一并处理。但如果双方共同愿意搁置财产问题,先办离婚手续是可以的。如果经法院审理,有些财产现无法处理,或暂时不便处理,法院也可以先判决离婚,财产问题让双方另案处理。
二、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暂时不进行财产分割的,司法机关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决定,允许暂时不进行财产分割,在需要时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严格执行各自的责任。